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

新聞選輯:超高齡台灣 「老年」重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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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齡台灣 「老年」重新定義

2015-10-18 03:00:27 聯合報 楊文山/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台北市)

台灣百歲人瑞大幅成長,不久將與日本同步,六十五歲以上高齡人口增加快速,成為聯合國所定義的「超高齡」社會。面對社會老化的趨勢,台灣人如何看待 老人,男女幾歲算是老人,可能是個有趣也需要回答的問題。目前台灣民眾如何看老,我們利用中研院社會所的社會意向調查,諮詢台灣一般民眾對於老年的想像。

根據二○一二年中研院社會意向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的台灣民眾認為,女性六十至六十四歲以上、男性六十五至六十九歲以上即可稱為「老人」。相較於二○○六 年和○七年的歐洲社會調查結果,英國有半數以上的民眾認為七十歲以上才堪稱老人,台灣僅不到兩成的民眾將七十歲設定為老人年齡的門檻,台灣民眾對老人的定 義遠較英國年輕。參照內政部統計處內政國際指標,二○一二年台灣與英國的平均餘命分別為七十九.五歲與八十.二歲,雖然英國人平均餘命較台灣略長,但如此 些微的差距似乎很難解釋兩國對於老人年齡認知的顯著差異。

目前西方人口學文獻嘗試重新建構人口老化的概念,人口學者Jacob Siegel顛覆過去以「生理年齡六十五歲以上」定義老人,嘗試根據平均餘命回推估算合適的老人生理年齡,主張最適切的老人門檻為生命表中「平均餘命為十 或十五歲的生理年齡」。若按照此一標準,二○一四年台灣男性老人應落在七十七歲至六十九歲的區間,女性老人則落在八十歲至七十三歲的區間。即便是採用最低 的標準,該年齡門檻仍然遠高於台灣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與平均實際退休年齡。

政府目前傾向將年金請領年齡由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似乎是不失常理、較符合國民認知與平均壽命,亦是順應世界趨勢作為。在高齡化快速進程中,重新根據人 類生理發展的動態過程,定義適切的老年年齡,取代缺乏學理根據的硬性年齡規定,可能是規畫與評估未來高齡社會政策的首要任務。

醫學進步與基因科技是影響人類壽命增加的主因。根據預測,千禧年世代出生的嬰兒將活得更長,平均壽命可能增長至一二○歲左右,甚至更高。人類壽命大幅度增加是廿世紀中葉以後的近代現象,但其增加之快速、幅度之大,也令人咋舌。

台灣一九○五年建構第一次全台生命表時,男、女的平均壽命才廿九與卅歲;六○年時,男、女為六十二與六十六歲;目前男、女為七十七歲與八十四歲。一百年間,男、女平均壽命幾乎增加了五十歲。

六○年代台灣著手規畫退休制度,所制訂退休年齡算得上合理。屆時嬰兒潮世代的祖父母輩,尚未享受到醫學進步帶來的壽命增長結果;直至嬰兒潮世代的父母,壽命才大幅度增長。台灣社會年長者大幅度增加不過是近四、五十年間的重要社會現象。

目前我們的家庭安排與退休、養老制度,大致上是以人類壽命為六十歲左右的制度設計,由於平均壽命增長,已不符合社會現狀;如果未來人類平均壽命逐漸增加, 大家活得更長,就需要重新思考社會制度的規畫模式,包括生活方式、家庭關係、工作模式與退休年齡等,這無疑是台灣社會也是全體人類面臨的一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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