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307000437-260405
離職遇假日 老年年金給付得追溯發給
2015年03月07日 01:42
洪欣慈
勞工注意!勞動部近期做出函釋,若勞工離職當日適逢放假日,投保單位於上班第一日辦理勞工退保、並申請勞保老年年金給付者,老年年金給付可追溯至離職次日,請領權益不受放假日影響。
舉例而言,今年2月27日、2月28日是228連續假期,勞工約定於27日離職,但碰到勞保局、郵局休假,企業單位要到3月2日周一才能提出申請,過去若遇此類情形,老年年金只會從3月3日、辦理退保次日起按月發給,勞工2月份便領不到老年年金,解釋令上路後,將可追溯到2月28日,2月份即可起算第一筆年金。
勞動部指出,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須辦理離職退保,老年年金給付則自申請當月、以申請日為基準往後按月發給,但實務上常有勞工在周休二日、國定假日或行政機關放假日離職退保,並表明欲申請老年年金,但因郵局未營業或勞保局未上班致無法送件申請,日前便有企業提出詢問。
考量投保單位作業方便性與勞工權益,勞動部近日做出函釋,未來此類型情可由投保單位在放假日結束後、上班日第一天補辦退保及申請手續,並檢附員工本人出示的同意書,經勞保局審核後,即可追溯發給老年年金給付,但勞動部強調,企業需在休假結束後第一天上班日就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才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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