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 擬放寬85歲老人申請
2014-12-06
輕度失能即可 3.5萬人適用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勞動部有意再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凡年滿八十五歲,只要有不能自行洗澡、穿脫衣服或大小便等「輕度」失能的長者就能申請。可望在明年春節前後實施,估計至少三萬五千人適用。
勞動部有意再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凡是年滿八十五歲,只要有不能自行洗澡、穿脫衣服或大小便等「輕度」失能的長者就能申請。(資料照)
過去看護外勞資格審查極為嚴格,除了植物人等「特定身心障礙」患者可以申請外,一般老年人是到醫院請醫師診斷,依巴氏量表的十項標準評估失能程度。
勞動部這次則是在巴氏量表之外,增列年齡選項,而且只要輕度失能即可,只是礙於法令規定,還不能全面鬆綁,逕行宣稱只要年滿八十五歲就可申請外籍看護。
巴氏量表的主要評量內容包括個人進食、修飾、如廁、洗澡、穿脫衣服、大小便控制、平地上行走和上下樓梯等項目,分為二到四級,每等級為五分,六十分以下的八十歲長者,經專業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即可申請。
勞動部計畫 春節前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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