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022/01/31
中國時報
林良齊
為保障遺屬的基本生活,勞保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可選擇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差額」或「遺屬年金」。
勞保局表示,勞保老年年金的發給是自被保險人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其死亡當月止,遺屬應自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檢具如死亡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通知勞保局,並辦理後續「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的擇領事宜。
勞保局說,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2009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有勞保年資,且退保時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又領取的年金給付總額還不到原本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金額,而於請領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其遺屬可選擇老年差額金,而老年差額金的受益人是法令直接規定,被保險人生前不得自行指定受益人,其受領順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及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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