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新聞剪輯:請領養老年金 公、勞保年資可合併

請領養老年金 公、勞保年資可合併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請領養老年金 公、勞保年資可合併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董俞佳/台北報導】 2013.10.04 06:54 am


公保與勞保年資合併計算請領養老年金,終於有譜了!對中途轉業者,不論是公保或勞保的年資,未來都不會浪費;銓敘部昨天向考試院報告公勞保合併計算規畫,未來完成修法後,公、勞保年資將可以合併計算、請領養老年金。

現行規定勞保及公保投保年資,如果各未達十五年,只能領一次退,無法請領養老年金;銓敘部與勞委會協商後,同意讓公、勞保年資合併計算後達十五年以上,即可在年滿六十五歲時,分別請領公、勞保年資的養老年金。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舉例說,一位有十年勞保年資,投保薪資二萬元者,轉入公職後投保薪資三萬元,公保年資達十二年,若分開計算,公、勞保都不符合年金請領資格,只能領一次退,合計約八十三萬多元;合併年資後,就可以請領年金,領十三年就超過八十三萬元,且活得越久、領得越多,身故後家屬還可領遺屬年金。...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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