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保險開辦時程確定延後。為求更周延的準備,原訂在民國九十九年完成立法,一百年實施的長照保險,至少延兩年,最快在民國一○一年才會完成立法。
耕莘醫院與天主教失智老人基金會所主辦的「世界華人地區長期照護研討會」,昨天邀請行政院政務委員薛承泰和衛生署長照保險籌備小組副召集人戴桂英,主講長保的進度。
薛承泰表示,長照險實施需考量國家財政和人口需求,日本實施長照險時,老人人口占總人口的百分之十七;台灣預估在一百零四年時老人人口達百分之十三,之後快速上升,因此需及早規畫。「希望能在一百零一年完成立法」。
另依籌備小組規畫,未來保費分攤比例,甲案比照現行健保,勞、資、政負擔比例各是三、六、一,乙案則是三、三、四,乙案雇主負擔比例最低。
至於眾所關切的給付對象,戴桂英表示,目前是依日常生活活動功能來界定,依患者失能程度擬定照顧計畫;若有特殊狀況需由家人照顧者,可依居家服務的給付標準折現金給付,但頂多只能領取該服務費用的三到四成。
戴桂英表示,老人失智形同失能,因此長照險已確定納入失智症患者;至於中風病人的亞急性照護,則將由健保支付,但期限擬只有半年,超過該期限且病人仍處於半癱瘓,才改由長照險接手。
【2009-12-04/聯合報/A6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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