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新聞選輯:推動全責護理 病人、家屬、醫護三贏

資料來源: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79306
推動全責護理 病人、家屬、醫護三贏
2015-05-11 06:00
◎ 周照芳

歐美先進國家普遍實施「全責護理」,將住院病人照護的責任全部由醫院承擔。但台灣將一大部分的護理照護責任,推給病人家屬負責,醫院只負責部分責任,"Total care"到了台灣變成"Partial care"。

本人在美國、英國、比利時、法國及澳洲見習或參訪過醫院,他們都實施「全責護理」。甚至東南亞的新加坡及菲律賓,因為有英美殖民背景,所以也採「全責護理」。在國際護師節前夕,我們應該檢討、推動「全責護理」。

目 前全台大約一萬張病床,若每個病人自請看護,以每天二千元至二千四百元計算,一天需要二千萬元以上的社會成本。若每位病人有一位家屬必須請假照護,就會造 成個人及企業或公務機關的損失,甚至影響家庭、影響對小孩的照顧。有形成本驚人之外,一般家屬未受過專業訓練,尤其老年病患的老年家屬,更學不會,體力也 不夠,一人生病兩人受苦,非常可憐!何況護理師也要花很多時間教導家屬護理照護工作,有時教不會,有時家屬換來換去,教不完,到頭來還是要護理師收拾善 後,常心力交瘁!

因此我們必須積極推動「全責護理」,由護理師和助手全責照顧病患,家屬只要在合適、方便的時間來探望、關懷病人就好。例如 日本有準護士及照顧服務員(helper)。美國設置有照準護士(Liscensed practical nurse, LPN)及護士助手(Nurses’ aid, NA),分擔護理師工作。這種護士助手,衛生福利部已命名為「照顧服務員」。每一位照顧服務員,能夠同時照護四位病人。這些照顧服務員的費用,可由當地政 府、醫院及病人三方面分攤。而且,如果平均四位病人共雇一位照顧服務員,費用更可減少。

日本在三十年前,跟台灣一樣,病房內除了病人,還有很多家屬,吵鬧混亂,且增加院內感染的機率。十年前開始全面推行全責護理,月前本人到日本醫院參訪時,所有病房都安靜整潔,沒有家屬在場。護理工作有條有理,比較沒有院內感染的困擾,很有品質。病人及家屬都很滿意。

反觀台灣,在SARS期間,台北兩家市立醫院就發生大量院內感染,尤其是家屬及看護的感染率很高,連WHO及美國CDC感控專家都皺眉頭!日本能夠做到全責護理,為何台灣不能?

我們應該迎頭趕上,全面實施全責護理,不要讓南丁格爾為台灣落後的護理現狀心疼!

(作者為前台大醫院護理部主任、恩主公醫院副院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