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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觀點/沒錢難辦事 長照財源須可長可久
2015-05-21 00:34:00 聯合報 記者余佳穎整理
《長期照顧服務法》從2010年開始草擬,在立法院黨團協商多時,才在日前通過;其實朝野兩黨對法案大致內容沒有太多歧見,主要是針對長照法第15條,也就是財源方式,有不同意見。
現行通過版本是短期以基金、後期以長照保險支應,但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上使用長照險的國家不多,且多半也面臨爭議、問題,主要就是恐難以確保財源穩定及民眾觀感。
長照法適用於中高齡失智族群,如果以台灣高齡人口占全體人口12%、失智機率約為5%至10%來計算,中高齡失智族群至多僅有1.2%。當適用長照保險的族群只有1%,難免對多數人要繳錢會產生抗拒,認為「用不到為何要繳?」
這也是長照險跟全民健康保險不同之處:健保適用範圍廣,一般人即使沒有生大病,看牙齒、感冒都會使用到,因此不會抗拒繳保險費;此外,就如同健保會出現「不用白不用心態」,長照險也恐怕會產生類似的道德風險。
長照險不像勞工保險、健保是勞工馬上會使用到,使用長照族群通常不是勞工,因此當需要企業去負擔部分保險費,企業界會反對、抗拒,覺得沒有正當性。
綜觀世界各國,有實行長照法的國家當中,目前使用保險費的僅有德國、日本、韓國全使用保險費,法國、荷蘭則是部分採取保險費用。其他國家包含英國、瑞典、義大利、西班牙等,都是使用稅收;使用保險的國家也出現爭論,也面臨必須更改財務來源。
比較起來,多數國家傾向使用稅收等其他財務來源。稅收相對彈性大,也有一定基數,即使有短少,也可以透過編列國家預算,或是調整稅收幅度、方式,即可以讓財源維持穩定。
以台灣來說,現行遺產、贈與、營業稅本來就相對低,且只要稍微調高就能分擔長照費用,這也是在野黨提出調高稅收,作為長照財源的原因。
不過,無論使用何種方式,長照法勢在必行,且穩定財源將對是很重要的要件,否則就會如同「沒有老虎的牙齒」,即使有方案也因沒有財源難以支應。並且也要思考資金需求會隨需求量而改變,應該要有年度計畫,照著需求進行,確保長照能長時間推動下去,是朝野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
(本文由林萬億口述,記者余佳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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