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

新聞選輯:注意!領了勞保老年給付再工作 仍可累積6%勞退提撥

資料來源:http://globalnewstv.com.tw/201912/89307/
注意!領了勞保老年給付再工作 仍可累積6%勞退提撥
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60歲的老林,去年在原來服務的公司退休了,很幸運領到勞退舊制退休金155萬。老林也馬上到勞保局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因為擔心勞保破產,老陳選擇請領一次金。由於兒子仍在大學就學,老林發現不能安心養老,勞保跟勞退舊制的退休金也不夠養老,因此又到一家營建公司工作。老林原以為勞保、勞退都領完了,應該沒有退休金,沒想到第一個月領了薪水,發現薪資單註記提撥薪資6%,他才發現原來退休後繼續工作,竟然還可以參加勞退新制。隨著台灣步入高齡化社會,政府也鼓勵勞工退而不休。多數勞工可能以為自己領了勞保老年給付(或年金),勞退舊制退休金也領了,即使再去工作,不可能再有退休金。事實不然,可能還能繼續適用勞退新制。(延伸閱讀:勞動基金收益率9.62%!每人平均分紅三萬)2005年上路的勞退新制,規定雇主提撥退休金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基法勞工,並未限定是否投勞保或是年齡上限,因此勞工無論年齡多大,有無參加勞保,只要有受僱事實,且適用勞基法,雇主仍要繼續按月提撥該勞工薪資6%到勞退新制帳戶。

根據勞退條例規定,只要是受僱勞工,且適用勞基法,雇主就要提撥勞退新制退休金,與投勞保無關,也沒有提撥年齡上限。老陳就是同時領了勞保老年給付,也領了勞退退休金,但又回到職場工作,適用勞退新制,雇主又為他提撥勞退新制退休金。

老林的案例就是如此,他原本是勞退舊制,然後也領了勞保老年給付,但是他後來又再工作,雖然已高齡61歲,但是因為還是受僱,屬於勞基法適用對象,根據勞退條例規定,只要他再工作,雇主還是要為他提撥勞退新制退休金。

另一個狀況是,如果某A民眾62歲,沒有成就勞退舊制年資,但有勞退新制帳戶累計約25萬餘元,他已經完全領出, 且已經退出勞保,正每月領取勞保年金1萬3000元。由於兩筆退休金合計並不多,年紀也還不高,A勞工後來又到某大樓擔任管理員,他還會有退休金嗎?

勞保條例規定,勞工若領了勞保老年給付,無論是領年金或是一次請領,未來再工作,都無法再加勞保。不過,勞退條例並未規定勞退新制帳戶領走後,不能再提撥,或是提撥最高年齡上限,因此根據規定,A勞工的雇主還是要為他繼續提撥勞退新制6%退休金。

也就是說,A勞工勞退新制帳戶原本的25萬元雖已完全領走,但因為重新工作,無論是部分工時,或是全職勞工,雖然無法再投勞保,但雇主依法仍應繼續提撥勞退新制,等到A勞工辭職;如果A勞工離職後再到另一家新公司,新公司也要繼續提撥,而且每年依舊可以分配勞退新制基金投資收益,直到A勞工完全退出職場時,再將帳戶的錢全數領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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