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晚表示,內政部規畫「以房養老」政策,未來將擴大到「以不動產養老」,中南部或偏遠地區擁有土地的老年人將可受惠。
江宜樺表示,這項「以不動產養老」的政策,在下次人口政策委員會確認之後,即可向行政院建議,他希望今年下半年開始選擇縣市試辦。
內政部規畫「以房養老」政策,選定台北市做為優先試辦縣市,鎖定擁有房屋價值五百五十萬元以上的「獨居老人」,若沒有存款收入,也沒有子女繼承問題,且願「在地老化」者的約一萬名為對象。
內政部官員表示,內政部上次的跨部會會議曾討論「以房養老」,認為在台北市較為可行,依台北市的低收入戶標準,房價須在五百五十萬元以下。
其他縣市標準不同,房價是以三百萬元為準,而中南部房價較低,內政部因此決定擴大到不動產範圍,推動「以不動產養老」政策。
內政部官員指出,行政院將組成專案小組,希望「不動產政策」由台北市優先試辦,下次會議將由台北市提出報告,包括試辦意願、有意加入的老人人口調查等,產權的一部分或全部,都可納入試辦範圍。
內政部官員說,若是台北市近一萬戶獨居老人能成為「以不動產養老」的對象,政策實施十年或廿年後,銀行金融機構即可收回獨居老人的不動產。
【2010-03-16/聯合報/A6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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