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新聞選輯:老人津貼 取消「設籍時間」限制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33988

老人津貼 取消「設籍時間」限制
2015-11-21
請領補助不得扣押或讓與 確保領得到錢

〔記者張筱笛、林惠琴/台北報導〕台灣步入高齡化社會,老年人的福利政策也應與時俱進,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放寬中低收入老人津貼的設籍限制,也明定老人請領各項現金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確保老年人領得到錢。

現 行條文規定,部分地方政府對中低收入老人津貼請領設有「設籍時間」門檻,恐致遷戶老人權益受損,因此條文特別修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 一律比照社會救助法體例,不受設籍時間的限制。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指出,領取金額按個人狀況分為三千六百元至七千二百元不等,每年約發放十二 萬人,總數約九十億至九十五億元。

為確保申請人的權利獲得保障,修正案規定未來老年人口所領現金給付或補助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不過,陳素春坦言,若是錢入帳後,再由其他人領走或是分配給別人,確實有無法掌握的疑慮。
老人福利法也納入「以房養老」制度

有關老人居住問題,修正案明定,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得擬定計畫,獎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針對獨居、失能老人,消防主管機關應提供居家消防安全宣導與諮詢服務。

修 正案也納入「以房養老」制度,規定金融主管機關應鼓勵信託業者及金融業者辦理信託財產、提供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服務,幫助活化老人資產。陳素春解 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服務的對象鎖定六十五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者,不少此類人口屬於經濟弱勢,但礙於有房產無法成功申請中低或低收入戶,進而造成生活困 難,未來可以先將不動產抵押給政府,政府將評估價值,每月發放生活費直到申請人終老為止,其實是很值得宣導的概念;至於老人住宅方面,營建署會持續以友善 租屋平台透過釋出優惠方式,提高房東租房給老人的意願。

另一方面,為使老人維持獨立生活能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輔具服務,提供老人生活所需之輔助器具,例如老人手機、特製餐盤、桌椅,增進老人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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