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3日 星期五

新聞選輯:自由廣場》在地老化 從空間共用開始

資料來源: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3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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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在地老化 從空間共用開始

2016-09-22 06:00

◎ 呂建德、鄭清霞、蘇淑貞


目前推出之長照計畫2.0版,希望建立一個優質、平價、普及的長照體系,以社區精神實踐在地老化,期待民眾在巷弄即可獲得長照服務。無疑的,服務地點的建置,是在地性之服務輸送能否普及、可近的重要關鍵,各縣市政府多面臨這個挑戰。

為此,利用學校閒置空間發展長照方案或老幼共托方案,多次受到高度關注,也有成功個案獲得掌聲。此類型方案獲重視原因有三:(一)老幼共托確實可行且符合需要。(二)校舍空間隨高齡化、少子化調整,節省空間資源。(三)學區劃定原則符合長照在地性發展的需要。

但現階段閒置校舍轉型為高齡照顧場域尚未能普及,其遭遇問題如下:

一、用地問題:教育與社福用地雖都是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但使用者多仍需進行變更興辦事業內容。

二、建物問題:仍有建物年代久遠,無相關建築使用執照,雖有補照的相關規定,補照仍須突破層層行政關卡,曠日廢時。



三、建管與消防法規類別轉換:大部分學校空間要轉換成高齡照顧場域普遍會面臨此問題,目前部分縣市有固定面積以下免變更之規定。但固定面積恐不符日間照顧中心使用需求:或為符合免變更法規需要縮減收托人數,惟縮減收托人數將影響經營成本。另外當然還有消防的相關設施變更要求,層層卡關。

四、學校與家長的配合意願:除硬體要合於法規外,還有人們未能接受學校場域內要有高齡設施,面對學校校園開放之意願,及學校家長會抗議…等,因尚未建立老化社會觀念或安全疑慮所導致的人為消極不願意配合情事,這也是空間活用必須面臨的溝通挑戰。

為落實社區主義精神讓長照設施走入巷弄,我們建議對於國中小閒置校舍地利用應該提高其法律的位階,不是目前之教育部「校園活化再利用輔導計畫」、又或是行政院推動之「公共設施閒置空間之活化及防範策略精進措施」等法律位階偏低之計畫,無法有效鬆綁建管、消防相關法規,更可能成為反對者的第一道阻牆。我們具體建議如下:

一、於與校舍相關之設備基準之法規內,明訂老幼共托空間設施或高齡照顧場域設施,前項設施屬於學校的設施內涵之一,新建校舍務必須預留空間,老舊校舍可以修繕空間以符合需求。概念上它就是學校的另一種學科教室。

二、既然它是學校設施之一部分,建管跟消防依校園設置要求,概念是如果其他教室設施對兒童孩子是安全的,對長者理論上也不會有不安全疑慮。

三、針對校園老幼共托或高齡照顧的設施,加入通用無障礙設施概念規劃,讓長者、孕婦及身障兒童等平等加入社區校園生活。(作者分別為台中市社會局長、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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