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

新聞選輯: 認識泰國年金制度:2020年將有超過20%老年人口,泰國政府將如何因應?

資料來源:https://asean.thenewslens.com/article/57463

認識泰國年金制度:2020年將有超過20%老年人口,泰國政府將如何因應?
 
Jack Huang
台北出生,倫敦求學,現於曼谷工作。在聯合國擔任國際公務員,喜歡美食、旅遊、與人交談。



問一個在政府部門上班的泰國朋友,會擔心政府的年金破產嗎?對方笑笑回答,自己本身就有按時做理財規劃,倒沒那麼仰賴政府的幫助

最近,年金改革成為熱門話題。其實不只台灣,全世界許多國家都面臨著人口老化、貧富不均、高福利支出,與退休基金面臨破產風險等問題。很多時候會在媒體上看到龐大的「潛藏負債」、以及「某年XX基金即將破產」等消息,無不怵目驚心。

然而平心而論,若僅採用一般商業保險的方法,去精算公部門退休基金的操作,並不盡然客觀。再者,「潛藏負債」、「XX 年破產」背後其實某方面的意義是在於:假定在某個時間點,具備資格的人士「同時」、「一次請領」所有津貼,基金帳戶必須立即支出的金額,那自然是筆很可觀的數字,對照當下的戶頭餘額,理當做出會破產的結論。但這樣「同時、一次請領」的狀況,現實上除非遇到重大擠兌等事件,發生機率並不高。

但回過頭來,即使不見得會「立即破產」,台灣和世界許多國家,仍然都面臨著人口高齡化和年金風險的威脅。

以目前擁有近7千萬人口,過去媒體常稱人口組成「年輕」的泰國為例,其實預計到了2020 年,將會有超過20%的老年人口。屆時泰國人晚年生活保障、醫療照護等資源都會面臨考驗,但泰國政府很早就開始對年金相關議題,發展出不同政策。以下簡單介紹幾個泰國主要的年金制度:

老齡年金(Old Age Pension System)

早在1980年代就開始發展出的政策,旨在保障全體國民60歲之後的基本生活,1990後逐漸完整涵蓋所有公私部門。基本概念是:每個月受雇者與雇用單位各強制提撥薪資的3%,政府在另外提撥1%存入基金帳戶,必須至少繳滿15年,且年過55歲後方可一次領出。

Old Age Pension(OAP)雖給付的金額並不高(視繳費級距與年線,可按月請領 8,000-20,000 泰銖不等)(註一),在物價不高、生活便利的泰國,國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是無虞的。然而,根據民間投顧精算的結果,隨著人口老化,請領人數增加,現行OAP制度若無任何變化,將在 2026 年開始出現虧損,最快在 2049 年,基金會完全耗盡。如同世界各國政府,泰國也成立年金改革委員會,計畫提高提撥率,以及延緩可請領年齡,希望能夠延緩破產危機。
公共服務年金方案(Public Service Schemes)

主要針對公部門工作者(含國營企業),且屬於「無須個人提撥」,完全由政府支出的福利措施(然而從 1997 年開始,由於財政負擔,部分的地方政府與國營企業開始向受雇者,按月徵收固定的小額費用)。但從中央層級到地方政府,甚至不同屬性的工作(例如:約聘,short-term contract, permanent contract......),適用的方案也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各種方案主要是讓工作滿 25 年,或至少 10 年且滿 50 歲的員工,可以一次領到一筆費用,數量不多,比較像是專門給予公務員的「津貼」。
中央政府養老基金(Government Pension Fund, GPF)

隸屬中央層級的公務員,源於 1997 年的政府年金法案(Government Pension Fund Act),屬於按月提撥的保障制度。然 1997 年以前入職的公務員可以選擇留在舊制,亦即完全由政府繳納,無需就自己薪資提撥的方案,但當然,退休後能夠獲得的福利會相對較少。1997年後入職的公務員,則全數強制加入GPF,目前涵蓋約117萬人(僅限中央層級公僕)。

新制的方案要求僱員提撥3%的月薪,政府另外負擔2%存入基金帳戶,加上利息累積至該員工年滿 60 歲,可以一次請領。
國民年金(National Pension Fund, NPF)

泰國最新的年金制度,希望涵蓋過去所有年金制度,將全體工作者納入保障(但不含 informal sector 的工作者)。該制度將依據個人所得與繳費級距,強制僱員與雇主各提撥薪資的3%,存入個人年金帳戶。再加入年金的第六年,提撥率將升為4%,第十一年再增加到6%,往後維持不變。所有繳納的費用都可申報為免稅額度,而整筆基金政府將委由專業基金公司操盤。照現行整體薪資與人口結構,若能如預期獲得每年7-10%報酬率,年金方能永續經營(相較於過去政府操盤的基金帳戶,平均增值不到4%)。

新國民年金制度不僅更為彈性,也更能保障泰國人退休後的生活。平均而言,若以60歲退休來看,所能夠一次性領到的額度比起上述任一種方案都來得高,且依據目前的政策,新國民年金可與其他「自願性」參加的年金方案同時使用,增加退休後的生活保障。

整體來說,泰國在年金制度的政策,確實在亞洲地區屬於較完善的國家,並也在很早就開始針對年金破產議題進行討論。(註二)此外,一般泰國受薪階級也多半有在私人公司購買儲蓄型保險的習慣,平均每年繳納3-5萬泰銖,不僅保障就醫,交通意外等費用支出,待約滿 20 年後,便可以開始按月請領津貼。

問一個在政府部門上班的泰國朋友,會擔心政府的年金破產嗎?對方笑笑回答,自己本身就有按時做理財規劃,倒沒那麼仰賴政府的幫助,況且,無論哪種年金制度,退休後你能領到的錢,最多也僅保證你衣食無缺罷了,想過一個有品質的晚年,那還是得靠自己才是。

也是,自己的退休生活,本來就應該要自己負責。

註一:1 泰銖約 0.9 新台幣。
註二:參考 Niwat Kanjanaphoomin (2004). Pension Fund, Provident Fund an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Thailand. Hitotsubashi Collaboration Center

本文刊於換日線,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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