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 星期二

新聞選輯:我們都會老!中高齡就業勞資必讀六大QA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040/3951111

我們都會老!中高齡就業勞資必讀六大QA
2019-07-25 19:20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25)日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該法是為了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化危機,鼓勵企業僱用中高齡(45至65歲)及高齡者(65歲以上),也使高齡者能有經濟來源及社會關係。在此趨勢下,勞資雙方六大權利義務要注意。

Q:《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放寬雇主可與65歲高齡勞工訂定「定期契約」,至於定期是指多久?
A:勞動部並不打算限定定期契約的期限,將授權由勞資協商。也就是說,雇主與65歲勞工自行協商,一年一聘、半年一聘等,甚至一個月一聘,都不違法。此舉,賦予雇主僱用高齡者彈性,而高齡者也可以享有彈性工時。

Q:雇主僱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是否享有薪資補助?
A:勞動部現針對中高齡(45-65歲)就業提供僱用獎助,只要雇主僱用一名中高齡勞工,政府每月付1.3萬元給雇主,最長12個月。未來,勞動部也會針對雇用高齡者提供僱用獎助,有可能比照中高齡僱用獎助辦理。

Q:該法可以消弭職場上普遍存在年齡歧視?
A:目前還有待觀察。但,該草案對於雇主年齡歧視祭出重罰。罰則分有兩種。第一是,針對已在職場就業的中高齡及高齡勞工,若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提出申訴,雇主不得予以不利處分,包括調職、解僱等,違者可罰2至30萬元。

第二種是針對一般年齡歧視,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而給予差別待遇,包括招募、分發、考績、升遷、薪資給付、退休、資遣等,若因年齡而有差別待遇,可罰30萬到150萬元罰鍰,且應公布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

勞動部提醒雇主,上述兩項罰則是有可能同時發生,雇主同時遭罰2項罰則,呼籲雇主不要年齡歧視。

Q:聘僱65歲以上高齡者,雇主要為其投保勞保?
A:若65歲以上高齡者未領過老年給付,雇主要為其投保勞保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也可以藉此繼續累積勞保年資。

若是65歲以上高齡者已領過老年給付,雇主可以不必為其投保勞保普通事故,但可以為65歲以上勞工單獨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Q:已領過老年給付的65歲勞工再就業,雇主一定要為其投保職災保險?
A:依現行規定,已領過老年給付的65歲勞工再就業,並未強制雇主一定要為其投保職災保險。

Q: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雇主要為其提繳勞退金?
A:是的,不論勞工年齡多少,只要僱用,雇主每月要為勞工提繳薪資6%到個人帳戶,做為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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