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843/2269073?from=udn-relatednews_ch1015
寧孤獨死也要保尊嚴 瑞典長照以人為本
《全球中央》2017年2月號
【文/黃齡儀 (旅居斯德哥爾摩)】
瑞典人不將老年照護的責任託付於家庭或親人,而是歸屬於「國家」。在這裡,很少看到「三代同堂」的景象,老人們也不願意搬去與子女同住,他們多半喜歡保持獨立和自主,就算傷病殘者需要幫助,多半也是依賴國家提供的照護服務,他們認為這是生命的尊嚴,國家在長期照顧中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公寓式照顧 尊重個人隱私和尊嚴
瑞典的長期照顧沒有年齡的限制,個人可申請下列三種服務,實際通過與否須受政府評估。長期照顧服務基本上有三種:(1)居家照顧。(2)服務之家 (serviceh skärblackaus)。(3)完善照顧之家(vård- och omsorgsboende)。居家照顧以總小時計價,就服務標準的計價區間舉例來說,每月11∼25小時區間的服務需要付出994克朗(約新台幣3,500元);每月26∼40小時區間的服務需要付出1,372克朗(約新台幣4,800元)。41∼55 小時區間收取1,558克朗(約新台幣5,450元)。政府訂有付費上限,超過56小時的服務,皆收取1,780克朗(約新台幣6,200元)。照服員服務的....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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